车险理赔服务指引
(一)索赔流程

(二)理赔须知
尊敬的客户,根据保险条款要求,也为了保护您的利益,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尽快拨打我司24小时全国服务热线为95506,并需要做下列几件事:
1. 所有保险事故需在事故发生现场及时通知我司,同时应立即通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非道路交通事故通知当地派出所;如特殊情况不能在现场向我司报案,在能证明事故的真实性及损失的情况下必须48小时内通知我司;
2. 如保险车辆被盗抢,应在24小时内向出地当地刑侦部报案;
3. 如在外地发生事故,应在48小时内通知我司,由我司根据实际情况办理查勘、定损;
4. 受损的保险车辆需进修理厂修理,必须经我司查勘估价,请拨打全国服务热线95506安排查勘人员定损,最后经核损认可出具估价单后,方可自修或到推荐的修理厂维修。对在外地出事并已委托代查勘定损的保险车辆,其估价单须经我司核定认可后方可维修,否则,我司有权重新核损或拒绝赔偿。
(三)车险索赔所需提供的资料
1. 车辆损失险(含第三者财损部分)所需单证:索赔申请书、修理估价单、修理发票、有关部门出具的出险证明或损失、责任裁定书、第三者财损赔款收据;有效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现场及车损照片、保单正本、批单下本,其它所需单证(赔款委托书、赔款收据);
2. 车辆盗抢险所需单证:索赔申请书、停车场和公安部门出具的失窃证明、刑侦部门出具的侦破未果证明、汽车钥匙及行驶证、附加费证原件、购车发票、被保险人开具的权益转让书、在市级以上报刊上刊登的《寻车启事》、被保险人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保单正本、批单正本,其它必要单证;
3. 机动车第三者人身伤亡所需单证:索赔申请书、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赔偿裁决书、医疗部门出具的治疗诊断书或死亡证明书、医疗费收据、现场照片、有效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保单正本、批单正本,其他必要单证;
注意事项:
1) 赔款收据应填上开户银行帐号、盖上财务公章。如为私人车辆,则由被保险人签名,经保险公司审核无误后,凭本人身份证到保险公司领取赔款;
2) 交通事故的经济赔偿部分,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出险当地的道路交通处理规定为原则计算赔款;
3)
以上索赔资料均需提供原件,除已说明需提供复印件的资料外;
4) 本规定如有未尽事宜,可致电我司24小时服务热线95506向我司询问。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即使发生了以上事故,保险公司也会拒绝赔偿。为了使被保险人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权益,我司条款列明了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除外责任,供您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