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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保监会)2008年第100号文件的要求,为了方便客户索赔和申请保险金,着力解决理赔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决定建立理赔程序公开制度。相关要求描述如下:
一、在公司外部网站上公布,并在营业网点(包括代理网点)明显位置公示理赔服务的具体流程、所需材料的清单、联系电话,方便保险消费者了解相关的服务标准和具体程序。 二、在为客户办理索赔手续时,对所需材料一次性向客户书面告知,并按不同类型的案件明确赔付时限。若因实际情况不能一次性告知的,或不能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的,及时向保险消费者做好说明及解释工作。 三、结合理赔服务的实际情况,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在规范理赔服务的基础上,积极改进服务,尽量简化理赔程序和所需材料,制定相关的服务承诺并及时予以公布。 四、对外公布理赔服务的投诉电话或联系方式,定期对保险消费者的投诉进行分析,并针对理赔服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加以改进,确保保险消费者的各类投诉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 五、建立健全理赔服务的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理赔服务质量回访制度,加大对理赔时效、赔付质量、投诉处理效果等方面的考核力度,切实提高保险消费者的满意度。 六、建立并完善理赔服务责任人制度,从总公司到地市级分支机构均应指定一名高管人员为理赔服务责任人,指定一个部门为理赔服务的责任部门,该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理赔服务的联系人。 七、于2008年12月25日前向保监会及各保监局报备公司理赔服务责任人、责任部门及联系人的相关信息;2009年1月31日前在公司网站上公布理赔服务的具体流程、所需材料的清单、联系电话和投诉电话,并向保监会及各保监局报备;2009年2月25日前在各营业网点(包括代理网点)公示上述材料。若理赔服务责任人、联系人、联系电话发生变更,以及理赔程序和所需材料发生调整,在7个工作日内向保监会及相关保监局报备并及时对外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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